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簡稱CC)是一個非營利組織,也可以指一種有彈性的版權授權方式。共享創意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創意作品的流通性及可衍生性,作為其他人據以創作及共享的基礎,並尋找適當的法律以確保上述理念。
傳統的著作權通常位兩種極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權利」,另一端則是「不保留任何權利」(即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共享創意則試圖在兩者中間廣大的灰色地帶保有彈性,使得創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權利」。共享創意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授權形式及條款組合,創作者可與大眾分享創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權利,卻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權利。
這些努力是為了反擊支配了現代社會,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許可權文化」。這是傳統出版者,為了維持並加強其在流行音樂、大眾電影的寡佔,向社會大力推行的一種文化。共享創意的誕生是為了避免現代知識產權以及版權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問題。
來源:(節錄)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8%9B%E4%BD%9C%E5%85%B1%E7%94%A8&variant=zh-hk
的確,絕對的版權法權力有時過大,教育工作者更是步步為營,藝術創作者有時為了更有效推廣自己的創作,以共享創意的方法保護自己,可能是較合適合理的做法。
以下是粵語版本的 Creative Commons理念影片 - Wanna Work Together (Cantonese Voiceover)很親切呢!
2008年11月3日
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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