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之所以擁建構事實之特權,享受眾的信任;因為它不僅是一門生意,而是有社會責任的文化產業。傳媒工作者一直受人尊敬,因其一直擔演人民喉舌、為民請命的工作。但近來卻有感香港傳媒公信力日漸下降,究其原因,可能是很多香港傳媒已沒有以往那麼重視傳媒道德與社會責任。但我認為以下十五點,以較重至較輕顯示,仍是香港傳媒應該重視的新聞道德與社會責任。
1. 捏造事實, 違反新聞真實性是最嚴重的新聞道德腐敗現象
新聞報導必須是真實地反映事件的真相, 若果只為吸引讀者而捏造新聞,這是缺乏新聞道德的行為。最為人所熟悉及轟動一時的「陳健康事件」,《蘋果日報》記者向陳健康提供5,000港元召妓,拍下獨家照片,事件引起公眾嘩然。這種捏造出來的新聞有甚麼價值可言?
2. 收受利益或好處, 從而將新聞事實歪曲也違反新聞的道德操守
2003年9月15日,新華社發佈了令人震驚的消息:11名新聞記者在採訪山西繁峙礦難過程中,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賄送的現金和金元寶,上演一齣“有償不聞”的醜劇。因收受利益後而報道的新聞,其真確性已大大降低或已將事實歪曲。這樣沒有新聞價值的報導亦不值得讀者閱讀。
3. 不正當的新聞資料採集手法
傳媒報導時為了吸引讀者,若有拍不到或採訪不到新聞現場的真實資料, 就會利用預設或假設性的圖片來詳細講解,圖文並茂,栩栩如生,像連環圖故事一樣。這樣的新聞資料也沒有真實地反映事件的真相。例如燒炭自殺這方法很少人知道, 但自從第一單燒炭事件後, 被傳媒大肆報導後,說其自殺方法「安樂舒適」,更詳盡列明燒炭方法,自始之後,燒炭自殺一詞經常聽聞,實有鼓吹之嫌。這也是缺乏新聞道德的行為之一。
4. 侵犯私隱或權益
傳媒報導時為了吸引讀者,以跟蹤偷拍的手法來侵犯個人私隱。他們採用全天候跟蹤、監視等手法來報道名人行蹤或娛樂圈的花邊新聞,以跟蹤偷拍的手法為己任的「狗仔隊」,而且還打著知情權的旗幟,無所顧忌地侵犯他人私隱。而且他們的行為太過份,忽略被訪者感受,對被追訪的人及其家人造成身心的困擾。例如:藝人沈殿霞患病入院,被一名編輯的家傭潛入醫院偷拍,嚴重侵犯個人私隱。
5. 沒有作出公正,無私,詳盡或真實的報導
報導新聞時,只是偏頗一方,沒有詳實資料及平衡報導,也屬不當的。例如:報導藝人鍾欣桐事件,媒體事後論述「新聞自由」及應否立法規管媒體時,也應從多角度方向報導,以求真、公平、不偏不倚、客觀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不應偏向一方。演藝界、傳播界、法律界、教育界、市民等等的意見也應兼顧以作平衡報導,不能只採一方意見。
6. 不正確的報導
新聞標題及封面故事標題與內容不乎, 只想取嘩眾取竉的效果,目的只為增加銷量其實內容只是想像或估計,立論牽強,並沒有足夠的論証以報導事實。例如:藝人胡杏兒早前穿泳衣拍攝劇集『肥田囍事』時,某報刊指其走光,胡肯定自己身上泳衣不會移位,但相片卻慘遭打格仔再强加陰影,使讀者聯想她有走光。
7. 刊登及傳播色情,不雅物品
報章雜誌經常會用不雅的相片作招來,目的皆是吸引大眾,很多雜誌會以性感女星作封面,例如女星的半裸,其至全裸的照片作封面,雖然有打格仔,但仍是非常不雅。又如很多報章都設有風月版,這些版面,未成年的青少年是可以隨時買到或閱讀,這樣色情泛濫的新聞內容會降低大眾的質素,對青少年的成長也有一定性的不良影響。例如:報刊風月版繪形繪聲的詳細提供冶遊資料訊息,似有鼓吹不良風氣之嫌。
8. 暴力及其他犯罪的新聞報導內容
讀者們很多時候都會以報章的頭版的吸引度來購買,很多報章的頭版都會充斥暴力血腥或犯罪的新聞報導,這正正是將讀者的好奇心勾起,吸引大眾購買的行徑之一。例如:新聞報導,愈是殘暴、變態,就似乎愈受大眾的歡迎,將之加鹽加醬,炮製出不堪入目的版面。不夠變態的,編輯甚至可以“導演”一番,甚至利用天災人禍來煽情。傳媒應有本身的文字水準,但以煽情故事等等為題材,常對暴力、犯罪、色情淫穢、天災人禍作出連篇報導,有時更通過使用粗俗的詞句,刻意的描寫,大幅的照片,和聳人聽聞的標題來進行渲染,這都不是傳媒應有的專業操守。
9. 誇大、歪曲甚至煽情化的報導
過份煽情報導社會不幸的悲劇有時也是不義、不道德的。例如:有人墮樓或遇交通意外,難道非要大特寫到漿腦塗地不成?這樣的報導對事件的描述其實沒有多大幫助,卻可能引起讀者不安,對受害者家人更屬再一次的傷害。
10. 新聞商業化、娛樂化降低道德的理念
現在新聞業已變成商業化,大部分皆以盈利爲最大目標,商人們利用他們的金錢和其生意上的必勝之道來經營報刊,只要書刊報章的銷路佳,就不惜犧牲新聞道德,以誇大失實、嘩眾取寵的手法吸引大眾的注意,傳媒為銷量而忽視專業操守, 這行為不符合新聞道德的準備。傳媒報導時應該按「新聞價值」報導,而不應將商業利益放於第一位。例如:前陣子轟動一時的尖沙咀殺警案引起傳媒爭相報道,報章、雜誌及電子傳媒的記者都各出奇謀採訪事件真相,市民對此亦議論紛紛。有留意新聞角度、傳媒趨勢的讀者,也許都會留意到香港的新聞報道有娛樂化的傾向,傳媒爭相挖出徐步高的身世背景,連他的父母、妻子、女兒、朋友亦不放過,更從面相、筆跡等玄學角度嘗試探討其心理,亦有網站想出假若此案被拍成電影,該由誰來演徐步高的投票遊戲……,凡此種種,令這宗新聞變得如電視連續劇一般,充滿了娛樂性。
11. 違背人道主義精神
此外,當傳媒報導仇殺、意外等新聞時血腥畫面描述太詳盡,對死者及其親人不敬之餘亦惹人嘔心反感。而偷拍與狗仔隊行徑侵犯私隱,忽略被訪者感受,這亦為人所詬病。
12. 追求自身名利
接受某方的優待或錢物,從而被對方利用,從事與自己身份不相符合、不利於本職工作的社會活動或兼任他職,利用職權進行敲詐勒索。例如:大老闆在內地有龐大生意,一些敏感事件可能傷害內地官員與自已感情,而刻意淡化一些內地事件,這樣也屬不義。傳媒作爲社會公器,並不可能只爲集團利益服務,如果業者肯經常反省這個問題,傳媒公信力也不會下降。
13. 透露消息來源的隱秘身份
對於消息來源的保護,應加以重視。此方面,西方的媒體好像做得較佳。例如:箸名的「水門事件」,揭發事件的兩名記者,誓死也不透露誰秘密線人。直至最近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曾經的2號人物、前副局長馬克費爾特才自己承認他就是水門事件中的秘密線人,也就是所謂的“深喉”。
14 報導用字標奇立異,粗鄙庸俗,流於低級趣味的文字水準
雖然傳媒工作者並非教師,但傳媒也有應履行教育社會的責任。粗鄙庸俗,流於低級趣味的文字也會降低讀者的文字水準。
15. 負面標籤
主流報章在報導弱勢社群的新聞時,亦傾向在標題上標明其身份。雖然這做法符合新聞守則中的「真確」原則,但弱勢社群因客觀或主觀的原因,其新聞往往被報導成負面新聞。在標題中標明其身份,會造成標籤。例如:富裕人士是「成功」、「樂善好施」等,但相反弱勢社群多數被冠以負面標籤,例如「失敗」、「懶惰」、「貪婪」等。又例如「長者」會被稱為「老翁」、「年長的性工作者」又會被稱為「老鴇」等。
1. 捏造事實, 違反新聞真實性是最嚴重的新聞道德腐敗現象
新聞報導必須是真實地反映事件的真相, 若果只為吸引讀者而捏造新聞,這是缺乏新聞道德的行為。最為人所熟悉及轟動一時的「陳健康事件」,《蘋果日報》記者向陳健康提供5,000港元召妓,拍下獨家照片,事件引起公眾嘩然。這種捏造出來的新聞有甚麼價值可言?
2. 收受利益或好處, 從而將新聞事實歪曲也違反新聞的道德操守
2003年9月15日,新華社發佈了令人震驚的消息:11名新聞記者在採訪山西繁峙礦難過程中,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賄送的現金和金元寶,上演一齣“有償不聞”的醜劇。因收受利益後而報道的新聞,其真確性已大大降低或已將事實歪曲。這樣沒有新聞價值的報導亦不值得讀者閱讀。
3. 不正當的新聞資料採集手法
傳媒報導時為了吸引讀者,若有拍不到或採訪不到新聞現場的真實資料, 就會利用預設或假設性的圖片來詳細講解,圖文並茂,栩栩如生,像連環圖故事一樣。這樣的新聞資料也沒有真實地反映事件的真相。例如燒炭自殺這方法很少人知道, 但自從第一單燒炭事件後, 被傳媒大肆報導後,說其自殺方法「安樂舒適」,更詳盡列明燒炭方法,自始之後,燒炭自殺一詞經常聽聞,實有鼓吹之嫌。這也是缺乏新聞道德的行為之一。
4. 侵犯私隱或權益
傳媒報導時為了吸引讀者,以跟蹤偷拍的手法來侵犯個人私隱。他們採用全天候跟蹤、監視等手法來報道名人行蹤或娛樂圈的花邊新聞,以跟蹤偷拍的手法為己任的「狗仔隊」,而且還打著知情權的旗幟,無所顧忌地侵犯他人私隱。而且他們的行為太過份,忽略被訪者感受,對被追訪的人及其家人造成身心的困擾。例如:藝人沈殿霞患病入院,被一名編輯的家傭潛入醫院偷拍,嚴重侵犯個人私隱。
5. 沒有作出公正,無私,詳盡或真實的報導
報導新聞時,只是偏頗一方,沒有詳實資料及平衡報導,也屬不當的。例如:報導藝人鍾欣桐事件,媒體事後論述「新聞自由」及應否立法規管媒體時,也應從多角度方向報導,以求真、公平、不偏不倚、客觀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不應偏向一方。演藝界、傳播界、法律界、教育界、市民等等的意見也應兼顧以作平衡報導,不能只採一方意見。
6. 不正確的報導
新聞標題及封面故事標題與內容不乎, 只想取嘩眾取竉的效果,目的只為增加銷量其實內容只是想像或估計,立論牽強,並沒有足夠的論証以報導事實。例如:藝人胡杏兒早前穿泳衣拍攝劇集『肥田囍事』時,某報刊指其走光,胡肯定自己身上泳衣不會移位,但相片卻慘遭打格仔再强加陰影,使讀者聯想她有走光。
7. 刊登及傳播色情,不雅物品
報章雜誌經常會用不雅的相片作招來,目的皆是吸引大眾,很多雜誌會以性感女星作封面,例如女星的半裸,其至全裸的照片作封面,雖然有打格仔,但仍是非常不雅。又如很多報章都設有風月版,這些版面,未成年的青少年是可以隨時買到或閱讀,這樣色情泛濫的新聞內容會降低大眾的質素,對青少年的成長也有一定性的不良影響。例如:報刊風月版繪形繪聲的詳細提供冶遊資料訊息,似有鼓吹不良風氣之嫌。
8. 暴力及其他犯罪的新聞報導內容
讀者們很多時候都會以報章的頭版的吸引度來購買,很多報章的頭版都會充斥暴力血腥或犯罪的新聞報導,這正正是將讀者的好奇心勾起,吸引大眾購買的行徑之一。例如:新聞報導,愈是殘暴、變態,就似乎愈受大眾的歡迎,將之加鹽加醬,炮製出不堪入目的版面。不夠變態的,編輯甚至可以“導演”一番,甚至利用天災人禍來煽情。傳媒應有本身的文字水準,但以煽情故事等等為題材,常對暴力、犯罪、色情淫穢、天災人禍作出連篇報導,有時更通過使用粗俗的詞句,刻意的描寫,大幅的照片,和聳人聽聞的標題來進行渲染,這都不是傳媒應有的專業操守。
9. 誇大、歪曲甚至煽情化的報導
過份煽情報導社會不幸的悲劇有時也是不義、不道德的。例如:有人墮樓或遇交通意外,難道非要大特寫到漿腦塗地不成?這樣的報導對事件的描述其實沒有多大幫助,卻可能引起讀者不安,對受害者家人更屬再一次的傷害。
10. 新聞商業化、娛樂化降低道德的理念
現在新聞業已變成商業化,大部分皆以盈利爲最大目標,商人們利用他們的金錢和其生意上的必勝之道來經營報刊,只要書刊報章的銷路佳,就不惜犧牲新聞道德,以誇大失實、嘩眾取寵的手法吸引大眾的注意,傳媒為銷量而忽視專業操守, 這行為不符合新聞道德的準備。傳媒報導時應該按「新聞價值」報導,而不應將商業利益放於第一位。例如:前陣子轟動一時的尖沙咀殺警案引起傳媒爭相報道,報章、雜誌及電子傳媒的記者都各出奇謀採訪事件真相,市民對此亦議論紛紛。有留意新聞角度、傳媒趨勢的讀者,也許都會留意到香港的新聞報道有娛樂化的傾向,傳媒爭相挖出徐步高的身世背景,連他的父母、妻子、女兒、朋友亦不放過,更從面相、筆跡等玄學角度嘗試探討其心理,亦有網站想出假若此案被拍成電影,該由誰來演徐步高的投票遊戲……,凡此種種,令這宗新聞變得如電視連續劇一般,充滿了娛樂性。
11. 違背人道主義精神
此外,當傳媒報導仇殺、意外等新聞時血腥畫面描述太詳盡,對死者及其親人不敬之餘亦惹人嘔心反感。而偷拍與狗仔隊行徑侵犯私隱,忽略被訪者感受,這亦為人所詬病。
12. 追求自身名利
接受某方的優待或錢物,從而被對方利用,從事與自己身份不相符合、不利於本職工作的社會活動或兼任他職,利用職權進行敲詐勒索。例如:大老闆在內地有龐大生意,一些敏感事件可能傷害內地官員與自已感情,而刻意淡化一些內地事件,這樣也屬不義。傳媒作爲社會公器,並不可能只爲集團利益服務,如果業者肯經常反省這個問題,傳媒公信力也不會下降。
13. 透露消息來源的隱秘身份
對於消息來源的保護,應加以重視。此方面,西方的媒體好像做得較佳。例如:箸名的「水門事件」,揭發事件的兩名記者,誓死也不透露誰秘密線人。直至最近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曾經的2號人物、前副局長馬克費爾特才自己承認他就是水門事件中的秘密線人,也就是所謂的“深喉”。
14 報導用字標奇立異,粗鄙庸俗,流於低級趣味的文字水準
雖然傳媒工作者並非教師,但傳媒也有應履行教育社會的責任。粗鄙庸俗,流於低級趣味的文字也會降低讀者的文字水準。
15. 負面標籤
主流報章在報導弱勢社群的新聞時,亦傾向在標題上標明其身份。雖然這做法符合新聞守則中的「真確」原則,但弱勢社群因客觀或主觀的原因,其新聞往往被報導成負面新聞。在標題中標明其身份,會造成標籤。例如:富裕人士是「成功」、「樂善好施」等,但相反弱勢社群多數被冠以負面標籤,例如「失敗」、「懶惰」、「貪婪」等。又例如「長者」會被稱為「老翁」、「年長的性工作者」又會被稱為「老鴇」等。